果洛的女职工可以最多休158天的产假。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而该省的《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上述假期外,延长女方的产假60日。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
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