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按规定赔偿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索赔
2023-06-01 09:0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如下:
    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的;
    2、根据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
    3、根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
    6、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规定:
    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一、不属于 国家赔偿 方式的有哪些? 我国赔偿方式以支付 赔偿金 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 国家赔偿法 第15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 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 刑罚 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为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视双方在损害发生过程中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①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②军事行为;③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⑤ 正当防卫 ;⑥紧急避险;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 诉讼 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我国的法律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健全,同时也会保障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的国家机关侵犯了企业和公民的权益,我们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的申请,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国家赔偿,受到伤害的企业和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