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到了退休年龄,在生病期间,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1 11: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病了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职期间因患有重大疾病,并在规定的医疗期间进行治疗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真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