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国企矿工,公式工。去年10月份工伤。矿上把我送去非定点报销医院治疗。我本人并不知道那所医院不能报销。矿上派人将我的工伤资料送去工程处报案,以便后期报销医疗费用和工伤等级鉴定。13个月内从未有人通知我,我去的是非定点医院,不能报销医疗费用。直到我这个月领到了工资条,才知道矿上一直每个月扣除我的部分工资,来偿还当时住院矿上垫付的医疗费。大概三四万左右。错不在我,我本人并不知情。所以我去找矿上和工程处理论。但是工程处方说之前有文件告诉过矿上定点医院有哪些,也告诉过矿上报案人我当时去的医院不报销。而矿上说当时没有收到通知,质问工程处为什么不告我本人。现在两方互相推脱责任。我该怎么办?还有希望要回我的医疗费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