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丢失一个月,快递公司不予理赔

消费者维权
2023-06-01 14: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物品损坏的,如果是因为运输原因导致物品损坏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但是快递公司赔偿之后,受害人不得再向商家索赔。如果是商品质量原因损坏的,那么由商家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快递丢失后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就该快递邮费等费用进行赔偿。如果快递保价的,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快件未保价,将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 快递丢失涉及到的赔偿有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