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刚毕业,22岁,工作7天,工作16天,觉得工作不合适,今天提议辞职,电话沟通。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报告,不支付工资,合法吗?工资计算为900元,工资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不提前一个月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1 18: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在劳动者辞职的当天,一般不用把工资结算清楚。劳动者如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辞职的,要在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才解除,单位才需要把工资结算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