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满三十周岁可以领养吗1575

收养
2023-06-01 18: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未满三十岁周岁是不能收养孩子的,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在三十岁以下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的,收养继子女也不用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能被收养的。但必须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
    2、该未成年人必须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手续合法;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的年龄最多为不满十八周岁,法律规定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情形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