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男朋友没结婚就怀孕了。我们想结婚,但是我的家人必须在结婚前给他们一份彩礼,否则让我打掉孩子。这是违法的吗?

彩礼
2023-06-02 07: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 1、没结婚怀孕了和不想给彩礼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是否可以结婚应当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6、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1、没结婚怀孕了和不想给彩礼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是否可以结婚应当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五十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