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租房不签合同可以随时退房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3-06-02 09: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没签租房合同一般随时可以退,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的形式,一经成立并生效。只要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且实际履行,就表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是受合同的权利义务约束的,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没签租房合同一般随时可以退,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的形式,一经成立并生效。只要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且实际履行,就表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是受合同的权利义务约束的,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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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没签租房合同一般随时可以退,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的形式,一经成立并生效。只要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且实际履行,就表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租客需要退租时应与房东协商,寻求退回一部分房款,如果房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一、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的主要效力有什么
    1、证约效力。定金一般是在合同订立时由当事人一方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金钱,交付定金的事实可以证明合同的成立,因此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当然,定金不能决定被证明的主合同的效力,不能排除主合同因欠缺合同的有效条件而不能成立的可能,在此情况下,不能以交付定金的事实来证明主合同的存在。
    2、预先给付和抵消的效力。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支付的,但是定金并不是主合同给付义务的一部分。当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具有预先给付的效力。
    3、担保效力。
    这是定金所具有的主要效力。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体现出来的。定金罚则的内容,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定金具有的这一作用,在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会产生丧失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后果,所以为避免定金利益的损失,就必须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实际支付了定金的,定金合同生效。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退还定金,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无效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