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买的房子,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没有过户,现在要过户,但是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
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真的不配合,可以强制执行过户的。
-
1、不管是否有
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
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
一、约定情况。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若出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话,应当退还全部购房款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
二、法定情况。如果能举证证明房屋未能过户仅是因为出卖人原因,不存在第三方和买受人自己原因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双方约定的或法定的过户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2.未超过一年,可以向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仍未履行,则将要求解除合同。该种情况建议记得保留相关催告凭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