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二零一八年给一家公司打工一个月,公资结了一部分,然后没去工作,去要过工资,领导不给,现在我还能要回吗

讨薪
2023-06-02 13: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向原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可以追回,公司可以起诉员工主张不当得利。如果是在职员工,和员工说明,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就可以。如果已经离职了,收集证据向追回。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在公司做了几天能拿到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报酬的权利,所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