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给对方的,但如果父母是基于结婚而赠与给一方当事人见面礼,那么在双方分手后,受赠人则应当将退还给赠与人的,因为这可以看成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那么一旦双方分手,其赠与条件没有成就,所以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见面礼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