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逃跑的情况,债权人可以:
(1)借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