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代为书写的遗嘱本人签名没有法律效力。他人代写的遗嘱是代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两个见证人中的一个代为书写的,而见证人不能是
继承人。
妻子是配偶属于法定
继承人,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也不能代写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