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03 16: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要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可以自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应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后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任何一方可以自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应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后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可以按照协议处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应当保护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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