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拉架被一男人打伤.估计不够成轻微伤.只是脸部轻微红肿.膝盖紫.小擦伤..请问不调解情况下派出所怎么处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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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真是轻微伤,那一般就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是2年。也就是轻微伤追诉时效是两年。不过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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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鉴定为轻伤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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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