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想退还租金,承租人能要求退房吗?

房屋租赁
2023-06-04 08:0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以下情况有权退房屋: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不定期租赁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如果具有房屋严重影响承租人身体健康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