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田律师,我有一个同学,问我借了6000多元,一年多没还,说什么时候还,还钱的日子,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我来自黄冈,他来自甘肃,我在哪里立案?

债务追讨
2023-06-04 12: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 借钱不还异地起诉的流程: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被告人原告人信息,相关证据资料等,等待受理立案,排期开庭。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一般应该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果符合特殊要求可以异地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分析:别人借钱不还不可以跨省起诉。借款到期不还起诉,一般只能是两个选择:
    1、被告所在地,
    2、借款行为发生地。除非借款人是外省的,才可以跨省起诉。民事诉讼所在地受严格的管辖权限制,如果自行去其他地方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会移送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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