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星期六不上班,公司给个旷工,而且每周每天都加班包括周六周日

2019-05-23 16:53: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不加班算旷工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加班按旷工处理违法。  但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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