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会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而
离婚,一般有孩子的,需要确定孩子由谁
抚养,然后另一方付抚养费。但如果对方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做?一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
诉讼离婚的,那么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还赋予了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要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