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31岁,大女儿10岁了,小女儿快三岁了,离婚一次婚,大女儿是我前婚的女儿,他不要,所以从两岁就跟着我到现在,我小女儿是我现在的老公生的,他有家暴,我受不了,当着孩子面家暴,我忍不了了,我离婚的话会怎么判,我又没有工作,还不想失去孩子,但是受不了家暴

离婚
2019-05-23 20:3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就婚后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规定孩子在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男方有家暴等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不愿离婚,可由主张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离婚双方在有孩子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孩子的抚养权的根据和原则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目的。因而孩子会交由不会影响其健康成长的抚养人。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 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一般由环境条件比较好的一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归谁抚养,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 经常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可以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