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2岁的妈妈老人在小区外面超市购物,带着小狗,不小心在下楼梯时摔了一跤,超市有责人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6 08: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顾客不小心在超市摔倒由超市赔偿相关费用,超市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的除外;如果顾客的摔倒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而超市尽到了注意义务,则超市补充赔偿;第三人侵权的,超市先行赔付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不一定有责任。超市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超市有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为自己原因摔倒的,则超市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老人在超市摔倒是可以向超市进行索赔。消费者在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时,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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