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里受伤的、厂里医药费一分钱还没出

工伤索赔
2023-06-06 16: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在工厂上班受了伤致残先申请认定工伤,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等治疗完毕后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下: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工伤赔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选择是否继续留在原单位。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