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需要申请低保,乡民政局不办理

2023-06-06 19: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低保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
    3、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4、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 法律分析:若有低保条件,不给办理,可直接去市里的民政局找民政主任投诉,一定会给办理的。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