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档案记录缺乏原始资料,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2023-06-07 06:2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办理退休材料有哪些
    1、办理退休材料有:
    (1)本人亲自办理退休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2)委托他人代办退休的需提供的材料有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以退休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有十年的连续工龄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或者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等。
  • 没有档案也能办退休。如果劳动者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可以由单位依法到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去提出申请,并提交退休审批表等材料;经审批通过的,登记为退休人员。单位可以在申请时提供其他的材料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情况。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对于档案不全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1、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如果档案不全的原因是相关行政机关的失职,可以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
    (一)项或
    (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
    (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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