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如下,由于集团内部业务整合,我们公司要单独把我们这个部门划转到另外一个公司(我们两家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接手的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龄并保证收入待遇不变。我在原公司工作13年,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愿意去新的公司,能否要求原公司补偿和赔偿,标准是多少?到现在旧合同还未通知我们解除,也没有问我们愿不愿意去新公司,新合同还未签订,新的公司已经要求我们换上他们的工作服,参加他们的上岗安全培训,交接工作一步步的都在进行,感觉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卖了一样,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2019-05-24 02:46: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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