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杨某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但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我恢复名誉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告的形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吗?

暴力伤害
2018-08-09 14: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