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间生效

2021-01-27 16: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时候,人们需要将某些信息传达给其他人的话,一般会选择对话或书面方式,但在没有相对人或是相对人不明时可以选择公告的方式。那么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间生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间生效

一、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间生效

民法典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二、公告送达必须符合的要求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三、意思表示能以怎样的方式作出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很多,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1、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所谓明示的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使得相对人能够直接了解到意思表示的内容。比较典型的是表意人采用口头、书面方式直接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以默示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这种方式又称为行为默示,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以语言或文字等明示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但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意思表示。这种方式虽不如明示方式那么直接表达出意思表示的内容,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定出其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例如,某人向自动售货机投入货币的行为即可推断其作出了购买物品的意思表示。又比如某人乘坐无人售票的公交车时,其投币行为就可以视为其具有缔结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除明示、默示的方式之外,现实生活中还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形,即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既无语言等明示方式,也无行为等默示方式,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视为意思表示。这种情形就是以沉默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沉默原则上不得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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