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对方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对方伤势轻微,但是一直不出院。发生事故后一个星期左右没经过协商就申请保全我的车辆。现在事故过去一个月了,这一个月我为对方垫付了3000元左右,我的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元,我觉得没必要跟对方见面怕引起争执,所以就一直没去医院。昨天交警队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协商,对方声称还得住院治疗三个月,让我垫付医药费,或者让我给他6万元出院疗养,否则就去我单位或者家里闹事。昨天下午就去我单位了,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今天还打电话说周一还要拉条幅去我单位。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对方去我单位闹事,影响我的名誉,我能不能申请对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