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机动车,对方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对方伤势轻微,但是一直不出院。发生事故后一个星期左右没经过协商就申请保全我的车辆。现在事故过去一个月了,这一个月我为对方垫付了3000元左右,我的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元,我觉得没必要跟对方见面怕引起争执,所以就一直没去医院。昨天交警队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协商,对方声称还得住院治疗三个月,让我垫付医药费,或者让我给他6万元出院疗养,否则就去我单位或者家里闹事。昨天下午就去我单位了,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今天还打电话说周一还要拉条幅去我单位。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对方去我单位闹事,影响我的名誉,我能不能申请对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2019-05-24 08:25: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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