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别人放过了高利贷,但只要我还了本金,现在我又向那个人借钱了,但是没有高利贷。借条上写的欠款和实际借款数字一样。现在对方不还钱,我能起诉吗?

民间借贷
2023-06-08 15: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依据法律程序先催收再向法院起诉。先让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因为拖延还款产生的逾期利息。在这之后依然选择不还钱,就可以依程序向人民法院就欠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查验属实的,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以及逾期利息。
    判决之后依然拒绝履行判决还钱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偿还欠款,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可以起诉的。
    依据规定,借了高利贷后不还款的,对方可以起诉借款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审理案件。但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只支持法律规定的利息。
    借了高利贷后不还款的,对方可以起诉借款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审理案件。但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只支持法律规定的利息。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举报他人放高利贷需要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借据、欠条、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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