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家户口迁出现在还是农村户口老家的房子还能确权吗?

2023-06-08 16: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迁出农村后,老家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能确权登记。
    这种情况属于祖遗户的问题,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确权登记。但是由于户口转出,不属于农民集体,所以你只有集体用地上住房的使用权,但是无法进行翻新(宅基地的使用权通俗来说是农民集体的“福利”)房屋自然破损后,村集体可以行使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将土地依法收走。
    法律依据:《不动产权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
    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
    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于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要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提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准予变更;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应轻易给予变更,即使理由正当,也应从严掌握,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变更姓名。
    又如公民申请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复婚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由公民本人或者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由于分户、并户、户主迁移或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由户主或新户主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给予办理户主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可以确权。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宅基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如果是合法审批的,按审批面积确权;未履行批准手续,分历史阶段处理。
    根据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在有些地区(如:河北),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农村后,在该村的宅基地(未建),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不能确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