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丈夫现在关系破裂了。有一个四岁的孩子。他以前讨论过孩子由他抚养。现在他直接回老家,不在乎孩子的事。孩子马上就要开学了。如果学校不找,学费不出。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08 18: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索要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直接向不直接抚养的人要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律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人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先进行协商,协商不行的,可以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孩子交学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条 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虐待未成人。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离婚后,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发现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认定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抚养权判给当事人,当事人取得抚养权后,再让孩子去上学,让对方承担孩子的学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