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对仲裁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仲裁协议解决纠纷,如果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