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
2023-06-09 02:0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对仲裁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仲裁协议解决纠纷,如果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