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拆迁户,现在7年后要办房本,要把我们的拆迁协议原件拿走,给我们留复印件盖章,可以吗

2019-05-24 10:53: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拆迁协议的当事人是楼房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的协议,该项协议不能等同于“房屋产权证”。该安置房要转让予你,要另立“安置房转让协议”,要留置部分转让金,并强调转让方要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后,方可支付完整买房转让金。
  •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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