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5年起诉不判离,诉讼费给退回来了,为什么说不退费呢

消费者维权
2023-06-09 16: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决不离婚财产诉讼费不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了,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判决不离婚财产诉讼费一般不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缴纳的分割财产的诉讼费用,是涉及财产分割而交纳的,只要已经诉讼终结,即使法院判决不离婚,也不会将诉讼费退回原告。
    关于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诉讼费会退钱。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