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觉得个人隐私泄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并且制造对个人不利的事件,如何维权?对方不敢直说,通常指桑骂槐,时间一长,身边的人都知道其实是专门有意识的监听并且散播不利于你的言行,但这些伎俩都是用套说的方法,反正就是不承认说的人是你。造成一系列不好的影响。然后对方还可以很潇洒的否认一切。反正说的又不是你。但大家都知道说的就是你。我觉得这是非常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但对此无可奈何。如果一个不小心得罪了有权势的人,想整你,又不方便来明的,就来这一阴招,请问如何维权?

其它
2019-05-24 12:02: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是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  隐私权具有下列特征:
    (1)专属性;
    (2)秘密性;
    (3)可放弃性。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
    (2)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
    (4)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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