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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何维权

2021-01-27 14: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年来,关联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不断涌现,当读者不幸遇到上述情况时应该及时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下面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广大读者提供当关联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何维权,希望能对困惑的读者提供有用的帮助。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何维权

  一、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何维权

  公司法实践中,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可以分散公司的风险、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但是行为也存在很多被滥用的现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等人员通过手中持有的多数表决权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公司利益;并走一个形式,把关联交易的程序包装成合法的,使得很多恶意的关联交易在外表上呈现出合法的样子,小股东大多无能为力。

  合法有效的关联交易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交易信息披露充分、交易程序合法、交易对价公允。其中交易对价公允是关联交易合法的实质要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赋予了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和条件。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一规定了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的主体要件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了公司的诉讼地位以及胜诉利益的归属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四主要是对提起诉讼的主体进行了解释、以及胜诉利益的归属进行了规定,而在关联交易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小股东诉讼的难度还是很大。为了解决程序合法、实质恶意的关联交易,最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五。

  四、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扩宽了小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五的进步在于,即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程序上的规定,但是如果实质内容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仍然可以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小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该法条扩宽了小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将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囊括在可诉行为之内,对于小股东来说是个利好。

  综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四、司法解释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逻辑体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关联交易符合章程关于程序上的规定,但若实质内容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救济方法是符合条件的股东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前述人员或机构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从而从中获取私利的的行为有很多,这严重影响的公司的正常合法运行,希望读者能通过这篇文章获取到有用的信息。如有需要,欢迎读者在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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