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是4000加班1.5倍,按北京最低工资2300计算。合法吗?
-
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为基数算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相应的倍数计算的。而如果劳动
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工资有约定,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去确定加班工资,即此时加班工资不一定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按照约定的计算。若没有约定,则加班工资通常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至少也是基本工资计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来计算的。但是如果加班了的话,需要在工资基础上加上加班费,就是每月所得工资。如果是计件工资,那按照实际的劳动成果计算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加班费按最低工资给,一般是不合法的。加班费的具体数额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一般情况下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时,应注意: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且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