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向公司请病假需要哪些证明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9 20: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病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向单位请病假需要提供下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以及符合单位要求的请假条,写明请假的理由、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向单位请病假需要提供下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以及符合单位要求的请假条,写明请假的理由、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一般会规定劳动者请病假需要医院的证明。如果劳动者假装患病请病假,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则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