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们从县城转诊到市里医院住院的报销费用是多少?

社会保险
2023-06-09 21: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一、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二、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1.参保人员带有效报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存折)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费用总清单。医院要提供证明该医院是否是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
    2.报销材料交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手续后,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相关银行账户内。
    3.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报销起付费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可报金额的60%,个人自负可报金额的40%(具体报销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并且每年都可能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
    1.参保人员带有效报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存折)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费用总清单。医院要提供证明该医院是否是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
    2.报销材料交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手续后,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相关银行账户内。
    3.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报销起付费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可报金额的60%,个人自负可报金额的40%(具体报销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并且每年都可能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