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于2015年11月盘下一个门面,后来房东过来说这个门面只租不转,因为当时是带货一起转的,所以就没注意清货品的价值,房东说了过后,我连忙去清点,发现大多都是没用的东西。值不了当初我给的转让费那么多钱。我当时和他签的合同是门面转让合同,多次和他协商未果。请问我可以起诉他退回我的转让费吗?

2019-05-24 12:30: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的,如租赁合同允许转租或者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转租合同有效。
    如果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者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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