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欠我钱,但没有全部还给我,然后对方砍掉了一部分。签了协议不要那部分钱,剩下的,这种情况还能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3-06-10 06: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还钱后应拿回借条并销毁,若不拿回借条对方还可以要求还款。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并取回了留给债权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借条,应将该借条销毁,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协议书履行完后可以要回。事实上协议书履行完毕之后,其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换而言之,该协议书已经无法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了,因此不论要回还是不要回,法律都是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同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签署了还款协议,对方仍然还不上的,可以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对方当事人根据还款协议上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