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诊看病怎么报销,有起付线吗

社会保险
2023-06-10 22: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规定办理
  • 看病报销需要带齐规定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门诊报销比例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2、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1)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