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未签合同的房屋损坏是否需要赔偿

房屋租赁
2023-06-11 09: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损坏的赔偿如下:如果是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的,由承租人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则承租人不赔偿,并可以根据租赁物的损坏情况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时物品损坏,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因使用不善导致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物品损坏,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法关于损害租赁房屋的规定是:出租人对自己所提供的房屋应尽维修保障的义务以及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由于承租人操作不当等自身过错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