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转为商业贷款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6-11 09: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法律依据:《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应该注意什么
    1、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同
    一般而言,商业贷款的额度比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仅有限制,而且审核标准更加严格。这一点使得商转公贷款相对困难。
    2、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不同
    商业贷款申请人需要采取抵押+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使得两种贷款之间转换困难。
    3、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
    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而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更灵活,首付比例相对较低。虽说商转公贷款比较困难,但也并非毫无希望。在有些城市,如果申请人符合某些要求是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要想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适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其实也不难。
    虽然大部分城市还是允许商转公这样业务的办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办理商转公的,购房者在准备办理商贷转公积金之前应该先咨询一下本地的相关部门,了解清楚自身的情况是否允许再行办理。


  •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是必须先还清商业贷款。
    满足条件者就可以商转公,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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