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2017年买的房子,买房时说2018年6月份拿钥匙,到了6月份又说2018年年底拿钥匙,这马上2019年了,打电话问他们说不确定,贷款是2018年7月份左右办的,到现在还没下来!请问这该怎么处理

2019-05-24 15:36: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目前有很多非银行机构能够为大家提供房子首付的贷款,大家可以向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付房子的首付。
    目前,市面上类似产品,有的是销售公司与银行合作,有的是销售公司自己筹钱放贷款,还有的是目前最流行的P2P平台产品(通过平台找到愿意出资的人,然后把钱借给购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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