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工厂工作了五六年。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交社保,工资都是发现金,但是前几年公司偷偷注销了。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1 14: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原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被辞退需要区分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无需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过失,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这个可以去公司咨询赔偿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协商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对于社保一类的公司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属于违法现象,可以去劳动局咨询相关政策,然后保留证据,再去法律起诉。
    让法律来解救这件事!
  • 法律分析:工厂不给员工交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投诉和举报,并要求赔偿,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补缴社保。在劳动者申请法定赔偿的时候,其赔偿的计算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
    因此不交社保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