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房子是女方给的首付。结婚后,我正在支付抵押贷款,但我没有留下他的名字和他父亲的名字。即使你离婚了,这所房子会给我们钱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16: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是准备通过什么方式离婚
  •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房子属于谁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有抵押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视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一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偿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抵押贷款,也会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和抵押还款,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先补偿房屋价值,然后分配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就应该是共同财产,可以按照比例来分割。
    也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