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想问问电话录音应该去哪里鉴定

2023-06-11 16: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话录音如果被查证属实的在法律上是能作为证据的。录音可能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根据载体不同进行区分。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主要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1、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还有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 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要保留原始的载体,电话录音不能够进行裁剪或者伪造、电话录音不能够侵犯他人隐私、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和连贯性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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