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蔡律师!给女友转账,还房贷,总金额40多万,分手后能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部分?

婚姻债务
2023-06-11 20: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首先要区分转账的性质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通常来说,在谈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诸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者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赠与的性质来说,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说转账的钱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这部分的转账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的。如果私下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首先要区分转账的性质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通常来说,在谈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者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赠与的性质来说,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说转账的钱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这部分的转账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的。
    如果私下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首先要区分转账的性质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通常来说,在谈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者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赠与的性质来说,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说转账的钱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这部分的转账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的。
    如果私下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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